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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入职后被索要3.5万元安全账户费

【标题】兼职入职后被索要3.5万元安全账户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公司要求缴纳安全账户费用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在家完成网络购物任务。面试通过后,公司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公司提供的网站截图均为伪造,且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失联,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网络购物场景,以安全账户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平台入金要求,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等证据,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构招聘条件,并通过二维码收款实施资金侵占。公司未提交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行为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骗局,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