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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入职缴费后被骗3.5万元

【标题】兼职入职缴费后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招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要求先缴纳入职保证金3000元,并承诺后续提供高薪投资机会。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后,被诱导下载不明APP进行多次充值,累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冒充hr及婚恋对象进行沟通,后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冒充hr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过止付时效,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截图,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指出存在虚构资质及冒充身份行为,但因未能完整保存止付所需证据,影响部分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入职保证金3000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其招聘行为真实性负责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违规承诺;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