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投资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投资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遭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王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名,伪造公司资质和投资背景,承诺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因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能力导致提现受阻。在持续沟通无果后,张某某发现王某某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熟人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资质审核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档案,未能证明王某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虚拟币交易记录与平台风控日志,确认公司存在资质造假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企业不得利用虚假身份进行金融诈骗,员工私下操作亦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