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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款员工索赔被支持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款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兼职岗位,因公司以虚假政府项目为由诱导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邀请,对方谎称有政府补贴项目,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办理'资质认证'。次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伪造政府官网截图,声称资金已到账,诱导张某某追加投资2.2万元。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所谓项目系虚构,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为商业合作项目,张某某自愿投资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短信往来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劳动合同,无法说明项目真实性。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办公场所为空置,法定代表人失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项目'等话术陷阱,留存转账凭证和虚假信息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劳动者应核实用工资质。涉及金额较大时应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