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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精准微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精准微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虚假关系,后被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安排子女入学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其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使用涉案APP发送虚假培训通知,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支付。三个月后APP被下架,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转账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注册账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对涉案APP的管理漏洞负有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用于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老年人需警惕熟人诈骗套路,转账前务必核验身份并保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