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刷单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刷单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刷单返利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民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足不出户日赚千元'为由招揽兼职。对方提供虚假平台账号,要求其下载'某宝任务'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承诺完成5笔订单后返还本金加佣金。张某某在家中操作时被诱导刷单累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并被拉黑,尝试联系客服无果,直至2024年7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主操作且已超仲裁时效;张某某称被虚假平台诱导刷单,要求全额追回损失。争议焦点为:1.公司是否存在诱导性欺诈行为 2.张某某是否因重大误解陷入交易 3.报案时间是否影响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但无法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员赴事发地调取监控,发现张某某确曾多次与平台客服视频通话,且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扣除平台已支付的0.7万元佣金。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刷单返利模式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流向'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兼职刷单'类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仲裁机构结合资金流向及操作痕迹,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欺诈行为,但受害人亦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