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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兼职遇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刷单兼职遇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兼职岗位,因刷单返利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轻松兼职为诱饵,引导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刷单操作。张某某先后5次通过微信转账累计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便要求终止合作,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刷单解冻。期间李某某多次通过短信诱导其扫码支付,最终发现系诈骗团伙伪造公司信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监管失责,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支付记录、短信截图及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制度。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发现转账备注显示公司名称,且多名员工证言印证李某某系公司名义开展活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的证据损失,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公司资质,警惕高回报诱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对公账户转账可作为维权证据,但需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