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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局致老人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致老人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老年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婚恋交友服务的网络平台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核心争议为平台是否对虚假身份行为承担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社保退休金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虚构'中奖活动'要求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期间通过微信转账多次汇款,且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支付。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平台未核实身份信息导致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平台辩称交友匹配属用户自主行为,且已公示免责条款,仅提供技术服务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用户注册资料、微信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报警回执。张某某提交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短信通知截图,平台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经质证,平台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李某某使用伪造的公职人员身份信息与平台系统交互。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平台需承担因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的30%责任,李某某个人财产将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老年人需警惕'中奖''补贴'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平台方需注意,仅凭免责条款无法规避因管理失职导致的赔偿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