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追偿
【标题】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因虚拟币转账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所谓投资指导老师系冒充身份。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行操作虚拟币转账,且未收到款项故无需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销证明,公司仅提供其官网截图。仲裁员依据资金流向追踪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及伪造资质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超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要求预付费用的兼职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转账凭证并报警,注意公安机关止付时限。网络招聘时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