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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处理公务为由,通过QQ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在通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转账凭证,后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某身份虚假后报警,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电信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结合通话内容及转账特征,推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自行协商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