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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索要

【标题】兼职人员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索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人员,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获得兼职机会,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入职后,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并声称需多级拆分资金才能完成投资。后公司以'平台交易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私账转账申请退款,但始终未返还资金。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并无医疗养老项目资质,且资金流向与承诺不符,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称张某某自愿参与且已产生实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虚假项目宣传短信、二维码收款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未能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委要求公司就资金拆分流程进行说明,但其解释与证据矛盾,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70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劳动法》第93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诈骗陷阱,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所谓'投资',需提高防范意识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