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码缴费后遭虚假招聘诈骗
【标题】学生扫码缴费后遭虚假招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场景中的资金安全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网络刷单兼职'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并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失联。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沟通,对方以'系统升级''账户冻结'等借口要求继续充值,直至2024年7月才意识到被骗。相关银行流水显示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双方对是否构成民事纠纷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资金流向。公司未按期出庭,仲裁委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认定存在重大管理漏洞,结合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判定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1.5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建议申请人通过公安机关追查李某某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返还财产的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缴费后办理'话术。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避免私下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