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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局致3万元损失难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致3万元损失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裸聊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期间伪造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平台未及时发现异常账号,导致资金被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申请退款,但因错过紧急止付时限,银行无法拦截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平台抗辩称已按协议约定完成风险提示且用户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出示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称已提示风险但无法保证绝对安全。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注册信息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过失相抵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并保留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平台可依据用户协议主张部分免责,但对明显疏漏仍需担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