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员工3.5万元

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李某指定账户。后发现该所谓项目系虚假宣传,遂向公司主张赔偿,但公司称未签订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称无合同关系且未参与诈骗活动。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承认李某曾以公司名义推广项目,但称已及时制止。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67条,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公司因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表见代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办理业务前务必核实资质。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对业务推广进行合规审查。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