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HR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HR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求职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涉事公司为互联网企业,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被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用户添加好友。对方以招聘技术岗位为由,要求其先通过贷款平台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承诺入职后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通过贷款审批后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但此后对方失联,公司未履行承诺也未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转账凭证无法核实资金用途,且未收到款项,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贷款合同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交内部招聘记录证明无该岗位。经比对,公司承认曾有类似岗位但已招满,否认与张某某有过沟通。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存在时间断层,但转账行为与诈骗特征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违约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认定部分证据链缺失导致赔偿金额无法全额确定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对要求预付费用的招聘行为保持警惕。遭遇诈骗需及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供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