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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刷单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刷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招聘兼职为名,谎称公司有高额返利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刷单。期间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承诺高额回报,后以需跨境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其转账行为属于职务诈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与诈骗关联。双方对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证明李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诱导行为。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且未举证交易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职务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其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兼职刷单'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刑事立案关键依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