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工伤赔偿计算纠纷仲裁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赔偿计算纠纷仲裁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伤赔偿计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同年7月在工作中因设备故障受伤,经某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工伤,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张某某治疗期间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张某某主张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计算赔偿,公司辩称已支付部分费用且存在其他扣除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认为已支付5000元护理费且应扣除治疗期间收入,双方对赔偿项目及金额计算方式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及医疗费发票,公司仅提供部分护理费支付凭证。经质证,公司承认未申报工伤且未缴纳工伤保险,但质疑医疗费合理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确认医疗费用真实性,最终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已支付的5000元外,还需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应依据事实和法律)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完善工伤保障制度,员工应及时申报工伤并保留完整证据链。本案因公司未参保导致赔偿责任扩大,但员工未提供全部工资明细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注意举证时效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