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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保证金张某某维权案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保证金张某某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与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建立联系,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李某通过支付宝账户接收款项后,以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为由诱导张某某操作,随后通过平台私信指导其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张某某留存了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但平台未提供有效用户身份核验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平台辩称已按协议约定完成用户验证,且款项已转至第三方账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平台私信截图及部分语音聊天文件。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和第三方收款证明。仲裁委要求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频繁更换头像、异常登录轨迹等违规行为,但未留存完整实名认证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平台审核责任,先行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索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身份的核实意识。遭遇屏幕共享诈骗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避免因配合验证导致更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