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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采购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采购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招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该公司以商业采购为名诱导其参与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以兼职采购员身份入职。公司业务员李某通过电信电话称需垫付采购款至虚拟币账户,承诺返佣比例达30%。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通过公司指定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平台。后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采购行为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期间公司业务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不得泄露资金流向,张某某留存了与李某的20余条通话记录及办公场所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签订合同,主张其行为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通过虚假采购项目诱导其操作虚拟币账户。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采购真实性。仲裁员要求调取虚拟币平台交易数据,发现相关账户确无对应采购订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项目、虚假返佣承诺及冒充公检法人员手段,使张某某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构成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危行业求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保存完整证据链。遭遇威胁时应立即报警,避免与诈骗方直接接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