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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受害者提现受阻

【标题】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受害者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加盟代理关系,因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缴纳加盟费。张某某通过QQ与公司对接,对方谎称需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资质审核,后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正常商业纠纷,未构成诈骗罪,且部分款项已用于项目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加盟协议文本。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缺失,但确认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加盟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电子数据需及时公证固定,警惕'公检法'身份冒用陷阱,商业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遭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