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政务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政务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政府部门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短信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持续3小时的通话中,冒充客服人员的嫌疑人虚构'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被骗,张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冒充政府部门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且转账行为脱离平台交易存在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员工未参与诈骗,也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嫌疑人使用公司对公账户的异常情况,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员工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公共服务办理'类诈骗,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对公账户使用应设置严格权限。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