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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贷款专员QQ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QQ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借贷平台添加自称'银保监会贷款审批员'的QQ号,对方以可办理政府专项贷款为由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借贷网站,且对方要求其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还款能力,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张某某在与平台客服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方,且已尽到警示义务,实际诈骗系员工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截图。仲裁员发现平台备案信息与宣传内容矛盾,且公司未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遂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及利息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信息。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对异常资金流转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过期维权丧失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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