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补贴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补贴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领导的李某。对方以能帮助办理补贴补助为由,先让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2000元获得1000元返利。后以材料审核、保证金等名义分五次要求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公文材料诱导其操作。张某某因未及时核查对方身份及账户异常情况,导致资金被转入诈骗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认为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超止付时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文材料,确认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主张已超止付窗口期,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承担2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骗局,遭遇补贴补助类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启动止付程序,用人单位应完善财务操作规范防止员工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