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商业交易,因对方以招聘为名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洽谈供货合作。对方冒充公司招聘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后,对方失联。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且无法提供真实招聘资质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要求返还货款,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合作保证金。双方对款项性质及交易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与自称招聘人员的通话记录及电商平台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费用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多级拆分痕迹,确认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合作方资质,警惕以招聘名义要求缴纳费用的异常操作。重要交易应保留全流程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多级拆分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