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待业需资金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缴纳社保医保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伪装成金融机构人员,称需提供验证码验证账户安全,并承诺次日返还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资金转移过程。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审核责任及张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聊天记录,核实资金流向。公司提交了招聘信息发布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尽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对话截图及虚拟币地址查询结果,证明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发布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张某某因轻信虚拟账户操作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求职者需警惕虚拟账户转账要求。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操作失误扩大损失。平台方需对发布信息真实性承担更高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