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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办公设备,后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称需先垫付采购款才能放款。对方以'紧急处理'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转账至指定账户,随后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骗张某某线下见面并签署虚假合同。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被骗但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银行人员的对话记录及信用卡交易明细,公司承认平台存在异常订单但否认与诈骗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流程中是否存在公司人员参与,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3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和异常交易监测,消费者应避免线下支付,保留所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对高危人群应加强金融安全警示教育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