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货款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公共服务缴费业务,因对公账户转账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短信,称可代办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需先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并承诺首期返还20%。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在6月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信息与该公司实际账户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曾通过短信与对方沟通退款事宜,但此后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收到款项且未授权第三方账户,认为系合同纠纷而非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对短信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流向,结合短信内容中出现的公司业务术语,认定存在冒充客服实施诈骗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通讯费用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关于合同效力的条款,认定冒充企业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客服的诈骗手段,办理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防范被他人冒用。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