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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虚拟币员工索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虚拟币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电商平台实施电信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接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操作。对方提供伪造的APP链接,诱导张某某通过扫码付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公共安全基金'账户。期间APP曾短暂下架,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平台投诉,但公司员工李某等人仍持续通过短信截图等方式要求其继续转账,最终导致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平台短信截图、APP下架记录及转账凭证。通过技术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异常账号多次发送诈骗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提醒劳动者警惕'公共安全'名义的虚拟币诈骗,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平台账号监管,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向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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