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被骗3.5万元错过止付窗口追偿失败
【标题】学生微信被骗3.5万元错过止付窗口追偿失败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一自称教育机构导师的陌生账号,对方以提供教育培训补贴为由诱导点击伪造的平台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账户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课程保证金,后发现该平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仿冒网站,遂申请止付但已超时限,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伪造平台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且超期止付,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第三方鉴定机构核实聊天记录时间戳,确认张某某确未在发现骗局后及时报警或申请止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平台信息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电子证据保存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软件诱导点击链接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教育机构需完善资质公示,个人应核实平台信息并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