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征信诈骗案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征信诈骗案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职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遭遇资金冻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人民银行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修复。对方通过伪造文件证明身份,诱导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征信修复服务协议》,承诺通过虚拟币通道操作可快速提升征信等级。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使用信用卡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付款后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且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履行服务义务,不认可诈骗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资质证明与服务记录,其仅提供伪造的政府部门印章文件。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证明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并认定其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与书面材料。金融机构应加强账户安全提示,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