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普通网购消费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注册商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电子产品,订单金额约3.5万元。次日收到自称是税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订单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添加微信沟通。后对方以系统升级为借口,引导张某某在平台内申请'安全账户'并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导致3.5万元转账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但平台以'已提供验证码导致无法追查'为由拒绝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主动提供验证码属于个人操作失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客服对话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仅提供内部风控流程说明。仲裁委要求平台调取后台数据,发现该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未通过实名认证,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双方就验证码是否属于平台诱导产生激烈辩论,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用户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对注册账户实施严格实名认证,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并报警。消费者遇索要验证码等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提示:网络交易中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平台不能以'已尽告知义务'完全免责,但用户主动提供验证码可能影响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