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该公司以教育培训加盟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代理项目。对方以'教育培训行业政策扶持'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期间,该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拨打张某某电话,以'贷款审批需要验证资质'为借口,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通过APP截图伪造审批通过凭证,最终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教育培训政策骗取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提供信息是常规流程,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合作协议及资金用途证明,仲裁委要求其补充证据,但最终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终止仲裁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政策、伪造审批凭证等手段实施诈骗,但因证据存在瑕疵,未支持全部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警惕虚拟币交易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屏幕共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护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