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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5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虚拟币转账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推广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向名为'健康未来平台'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退款流程',并提供伪造的合同文本。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实际运营资质,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属于个人投资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平台事实及冒充身份行为,但未完全确认合同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领域易成为诈骗高发区,需警惕虚拟币交易骗局。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