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缴

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电信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公司关联人员骗取资金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务平台的短信,称其符合贷款资质并附带链接。点击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微信小程序,冒充财务人员的账号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资金通过异常账户流向境外,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有效防范冒名诈骗,导致资金被非法转移;被申请人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已配合警方冻结相关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险防控措施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政务短信截图与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被申请人存在监管漏洞,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认定申请人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员工需提高对'政务链接'等信息的辨识能力,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