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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遭追缴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项目缴纳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李某某介绍,参与公司组织的线上教育培训项目。对方以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冒充公司高管的微信账号多次通过聊天记录要求其配合资金跨境流转操作,并以'线下核实'为由安排张某某至公司办公场所进行屏幕共享验证。后公司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高管诈骗行为,要求追缴保证金;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虚构身份情形,称系正常商业交易中因流程问题导致资金未到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虚假聊天记录截图、线下接触照片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及公安机关报案回执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裁决返还申请人全部保证金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虚假交易骗局,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配合任何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反诈预警,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