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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学生3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学生3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贷款专员建立联系,对方以办理网络贷款为由实施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谎称可帮助办理无抵押贷款,诱导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资质审核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后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实际交易由李某个人行为引发,且已公示贷款需通过官方渠道办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提供员工管理制度及平台服务协议。经审查,李某在平台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资料,且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员工身份双重验证机制,用户办理金融业务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脱离平台交易'要求时,应保留全部沟通记录并立即报警,避免陷入二次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