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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应聘岗位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要求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视频通话指导操作,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虚拟币。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该公司已将招聘账号封停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部分承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出示内部审批单。经核实质证,仲裁委确认该公司注册信息与政府机构无关联,其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构成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守诚信原则;《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官方的虚拟币转账骗局,保留对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进行非法集资,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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