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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遭拒退款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遭拒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涉嫌商业交易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岗位信息后,通过平台客服联系HR。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对方声称是公司高管的指导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虚构平台。期间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沟通退款事宜,均被以'平台规则限制'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保证金支付系张某某自愿行为,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招聘过程完整记录,张某某出示了与'领导'的短信往来及通话录音。公司无法解释为何允许第三方账户收取费用,也未能证明已尽到核实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支付流程中是否存在诱导行为及账户真实性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冻结涉案账户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保留平台协议,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及支付账户真实性,警惕'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诈骗。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异常支付流程及时干预。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