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社保医保费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社保医保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冒充婚恋对象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王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社保医保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费用。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王某'提供的非本人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系统无关,监控视频显示王某在公共服务大厅使用伪造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婚恋对象身份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凭证及身份核实流程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与脱离平台交易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对象冒充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需提高警惕,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办理社保医保业务,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