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保证金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业务为由诈骗约3.5万元虚拟币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高管为好友。对方以'领导'身份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办理商业交易,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三日内返还。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多次联系无果,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交易,要求申请人承担未核实资质的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要求验证码的异常行为及APP下架事实,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虚拟币保证金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缴费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大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