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部门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政务短信链接为由,虚构需要缴纳保证金才能办理入职手续,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屏幕共享权限查看所谓'官方文件',后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李某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但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存在多次关于投资理财的讨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不认可李某员工身份,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凭证、异常资金流向截图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申请调取内部通讯录及考勤记录,但未能提供李某员工身份证明。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部分转账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证据审查的要求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以婚恋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对涉及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往来要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但需注意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