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提现受阻仲裁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提现受阻仲裁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因遭遇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入职后被安排与自称'李女士'的婚恋对象频繁聊天,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推荐虚假APP。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下载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因无法提现且发现APP为伪造,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公司虽承认存在培训流程,但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婚恋对象诱导投资的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APP为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合同协议证明双方系正常商业合作,不认可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APP与公司官网无关联,且聊天记录中存在公司内部培训话术。经调解无效后,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以投资为名实施诈骗,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管理,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安全账户'要求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