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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涉及虚拟币跨境转账及精准信息诈骗手段,受害者为个体经营者张某某,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以'中奖需支付货款'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否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认为系张某某单方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及财务人员身份实施诈骗的证据链,确认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等值人民币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上的'投资导师'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可验证的资质证明。涉及跨境虚拟币交易时,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被骗后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