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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补贴补助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公检法合作补贴项目'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现金交付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冒充。公司以'已缴费需立即提现'为由要求其提供更详细个人信息,但始终未兑现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办理进度'截图,否认存在非法占有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APP下架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无实质意义的'办理凭证'。仲裁员结合网络购物场景特征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典型诈骗手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现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公检法合作'等虚假名义诈骗,核实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平台加强企业信息审核,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案。维权时需注意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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