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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导师骗取保证金员工索赔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骗取保证金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保证金纠纷一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借贷APP进行投资操作。平台财务人员李某冒充投资导师身份,以保证交易安全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短信接收虚假投资建议,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完成现金交付。后该APP因涉嫌违法被强制下架,张某某无法追回款项并发现平台存在脱离正规金融监管的异常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及财务人员李某虚构投资导师身份,通过APP截图和短信诱导其支付保证金,涉嫌诈骗;被申请人辩称该APP系正常借贷平台,保证金用于风险对冲,且已按流程下架并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内虚假导师对话记录、短信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平台合规性,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与资金冻结情况,认定存在交易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保证金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虚假导师诱导,保留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平台下架后应立即核查资金流向,发现非法占有迹象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