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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对方,被诱导签订虚假合同。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随后以'保证金'名义骗取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嫌疑人通过多层转账方式快速转移款项,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属民事纠纷且已过诉讼时效。双方对诈骗行为性质及证据有效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分析确认异常转账模式,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诈骗行为成立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网络贷款骗局,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平台方需完善风控机制,防范虚假身份注册。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