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教育培训保证金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教育培训保证金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教育培训机构。2024年5月,张某某因培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联系人李某某(实际为业务员)得知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可获得培训资格。4月15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次日,冒充公司高管的骗子通过微信要求其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并谎称涉及跨境资金流转需配合调查。张某某在发现异常后报警,经公安机关核实该交易为虚构场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作为抗辩证据。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涉案账户确为公司员工私自注册,且存在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员工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信息,酌情扣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的民事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
【分析启示】员工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交易真实性,公司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建立异常转账预警机制,协助追缴违法所得。本案警示:教育培训行业需警惕'保证金诈骗'新型骗局,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