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对象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对象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用户发生商业交易,后遭遇冒充对象诈骗,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投资理财场景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APP上结识自称'李女士'的用户,对方以'跨境投资理财'为由要求其缴纳入金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及虚假投资截图诱导张某某持续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用户充值行为属于独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平台责任边界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关键证据。平台虽提供用户注册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机制及涉案账号封停时效问题,要求平台说明审核流程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补充责任,支持其主张的本金追偿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行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机制,用户应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建议平台对接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置资金冻结功能,避免因账号未及时封停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