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微信冒充领导转账3.5万元遭骗
【标题】老人误信微信冒充领导转账3.5万元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微信好友,对方冒充公司高管以'项目合作'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转账流程,期间发送虚假合同文本并伪造公司印章,张某某全程未录音录像但保存了关键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微信沟通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自愿;3.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诈骗手法,结合张某某年迈、网络操作不熟练的客观情况,认定公司业务员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并承担1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身份验证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网络交易应严格验证对方身份;2.老年人群体需加强反诈宣传;3.企业应建立员工通讯录备案制度;4.关键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建议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身份核验,重要交易应采用视频通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