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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物,因账户异常被诱导转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诈骗至非本人账户,遂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账户存在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进行'资金验证',并诱导其向指定账户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经调查,涉案账户已被平台封停,但无法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平台方辩称无法核实所有客服行为,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但因无法完全证明诈骗资金流向,未支持全额追偿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客服身份核验,网购用户需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及时向平台反馈异常情况。对于无法追回的款项,可主张平台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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